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 |
公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具体内容 |
2004.7.1 |
2004.7.1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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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 |
2004.7.1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
1、经营主体可以是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有“进出口”的表述,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1】营业执照变更
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通常要求经营范围须包含“进出口”的项目;
【2】网上申报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网上提交备案申请,上报企业基础信息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
依据地方审批机构要求,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
【4】获取备案回执
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电子备案凭证)。
1、备案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中文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号码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书(非法人);
5、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补充材料(如遇到政策变动准备的材料)。
5-10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全国热线:400-021-5886
备案专员:田经理 13378697086(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