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
公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具体内容 |
2012.9.26 |
2013.1.1 |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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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
2014.3.1 |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1、经营主体可以是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有“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相关表述。
【1】营业执照变更
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通常要求经营范围须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项目;
【2】网上申报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网上提交备案申请,上报企业基础信息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
依据地方审批机构要求,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
【4】获取备案回执
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领取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登记表(或者电子备案凭证)。
1、备案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及股东比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经营地址、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邮编、传真号码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书(非法人);
5、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补充材料(如遇到政策变动准备的材料)。
约5-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全国热线:400-021-5886
备案专员:田经理 13378697086(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