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1、管理集装箱: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2、装卸货物: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组织客运、货运: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4、船舶、船员服务: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法律依据 |
公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具体内容 |
2003.1.20 |
2003.3.1 |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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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7 |
2013.10.9 |
国务院已取消中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须向运输部提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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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5 |
2013.5.17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网上备案)。 |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有“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行业表述。
【1】营业执照变更
按要求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增加“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项目;
【2】国际船舶代理在线备案
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在线提交备案,并配合主管部门审批;
【3】网上公示
备案完成后获取备案回执,同时可在网上查询备案结果。
1、备案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号码、经营口岸等);
2、企业联系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3、平台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4、营业执照扫描件;
5、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申请书(签字盖章);
6、其他补充材料。
常规3-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需要15个工作日。
全国热线:400-021-5886
备案专员:田经理 13378697086(同微信号)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结果收录、查询入口: https://isa.nvo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