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的企业需要完成此项备案。
法律依据 |
公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具体内容 |
2004.6.29 |
2004.7.1 |
经营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普货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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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6 |
2019.4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网上备案)。 |
【1】准备材料
按要求准备好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并配合签字盖章;
【2】提交港澳线普货备案
在线提交港澳线集装箱、普货备案,并配合主管部门审批;
【3】网上公示
备案完成后获取备案回执,同时可在网上查询备案结果。
1、备案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号码等);
2、企业联系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3、平台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4、船舶信息(船舶名称、船舶类型、经营类型、总吨、载货量等);
5、营业执照扫描件;
6、其他补充材料(如遇到政策变动准备的材料)。
常规3-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需要15个工作日。
全国热线:400-021-5886
备案专员:田经理 13378697086(同微信号)